"轻松保"定期人寿保障计划及"轻松保"定期人寿保障附加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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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保”定期人寿保障计划及“轻松保”定期人寿保障附加契约

人生于不同阶段都肩负着不同的负担和责任,因此要及早计划周全的保障以免因突如其来的变化令家人蒙受财务压力。泰禾人寿“轻松保”定期人寿保障计划/“轻松保”定期人寿保障附加契约为切合您的需要,提供保费实惠的纯人寿保障,给予家人多一份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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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小册子

本网页只有繁体中文及英文版本之产品小册子可供下载,不便之处,敬希见谅。

计划概览

  • 四种保障年期选择
  • 保费实惠并保证自动续保
  • 预支保额伤残保障
  • 可转换至终身人寿或储蓄保险计划
  • 自选附加契约或配搭终身人寿保险计划

 

特点

保障年期设有5年、10年、20年及至65岁以供选择,灵活配合您的保障需要。

您可以实惠的保费获享人寿保障。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指定的受益人将可获投保额的100%作为身故赔偿。

如选择5年、10年或20年保障年期,于每一个保障年期届满时,“轻松保”保证自动续保1 并提供保障最高至受保人80岁。保费将于每次续保时根据当时受保人的实际年龄及适用的保费率而调整,并于有关保障年期内维持不变。

若受保人不幸于65岁的保单周年日(适用于保障年期为“至65岁”)或70岁的保单周年日 (适用于保障年期为5年/10年/20年)或之前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完全及永久伤残,可预支相等于投保额的100%2作为赔偿3

于受保人6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轻松保”可转换4为另一终身人寿或储蓄保险计划5而毋须重新核保,以延续保障。

您可按个人需要,以基本计划形式投保“轻松保”,并可附加多项附加契约以增加保障范围,例如医疗、危疾、意外及豁免保费等附加契约。

您亦可以附加契约形式投保“轻松保”,将其附加于终身人寿保险计划内6

  1. 此类续保的年期将与原有保障的年期相同,或比原先保障年期短,以不超过在或紧随受保人80岁的保单周年日为限。本附加契约于续保时,其所附于保单的基本计划必须仍然生效。
  2. 当预支保额伤残保障的索偿成为应支付时,赔偿金额须减去任何从相同保单中以预付形式已支付或应付的赔偿;及“轻松保”(包括任何附加于“轻松保”的附加契约)将立即终止且不会支付身故赔偿及严重疾病赔偿(如适用)。有关详情请参阅保单契约。
  3. 受保人须于本计划的签发日期当日/本附加契约的生效日期当日年龄为16岁至55岁及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并通过核保,方可获享此保障。
  4. 新保单的投保额不能超过“轻松保”的投保额及新保单必须符合所有保单签发要求(但毋须重新核保)。若“轻松保”签发时需缴交额外保费,则转换新保单时亦需缴纳按相符的原则计算的额外保费。若转换后”轻松保”所剩余的投保额低于指定的最低投保额时,泰禾人寿保留取消“轻松保”的权利。有关转换的详情,请参阅保单契约。
  5. 新保单必须是提出转换申请时泰禾人寿可提供的终身人寿或储蓄保险计划。
  6. 各项附加契约及终身人寿保险计划详情,请参阅有关保单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