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赏您储蓄保障计划 | 泰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泰赏您储蓄保障计划

储蓄产品

在人生的旅途上,每人都不断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更希望能轻松地早日达成自己的财务目标。泰禾人寿的泰赏您储蓄保障计划(「本计划」)不单能照顾您储蓄及保障的需要,更为您提供潜在回报,助您梦想成真。

优势

  • 三种保费供款年期选择
  • 每年派发保证现金款额及指定年期派发额外一次特别赏
  • 周年红利及终期红利
  • 储蓄及人寿保障兼备
  • 自选身故赔偿结算选项
  • 毋须进行医疗核保
  • 意外身故利益
  • 伤残保障
  • 自选附加契约

 

特点

本计划提供三种保费供款年期:6 年、9年及12 年,以配合您的财务需要。保费一经厘定,将保证维持不变,更不会随着年龄而递增,令您更有预算筹划将来。

于第1 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本计划将派发相等于保证期满利益21.5%(适用于6年保费供款年期)或2%(适用于9年及12 年保费供款年期)的保证现金款额1,直至受保人100 岁、保单退保或受保人身故为止(以较先者为准)。

此外,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或受保人65 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以较后者为准),本计划将额​​外派发一次保证现金款额特别赏1;相等于保证期满利益21.5%(适用于6年保费供款年期)或2%(适用于9年及12 年保费供款年期)的保证现金款额。

保证现金款额可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3、以现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减保费。

本计划将于保单周年日派发周年红利。周年红利3可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以现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减保费。

若保单维持生效满10年,本计划将于保单退保、保单期满或受保人不幸身故时派发一次性终期红利3,提供额外回报。周年红利及终期红利并非保证。

除提供储蓄回报外,本计划更提供人寿保障至受保人100岁,为您及挚爱家人提供妥善周全的保障。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指定之受益人将可获保证现金价值或到期及已缴交之保单之基本计划保费总额扣除所有已支付的保证现金款额(不论是已积存或提取),以较高者为准;及累积保证现金款额及利息(如有)、累积红利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及于扣除保单之任何欠款后之金额作为身故赔偿。

除以一笔过形式支付身故赔偿外,您亦可选择以每月定额方式4,分期将身故赔偿支付予指定受益人;预早为挚爱的未来财务需要作出规划,让爱及心意川流不息。

若选择以每月定额方式支付身故赔偿,必须完成保费供款年期及身故赔偿须为美金125,000元或以上。每月定额金额以身故赔偿之指定百分比厘订,惟每月领取的总额不得少于身故赔偿的1%5尚未支付的身故赔偿更可积存生息6,进一步为您提供财富增长潜力。
 

如只投保基本计划,毋须作出健康声明及进行医疗核保,便可立即展开您的储蓄计划。

本计划提供意外身故利益7,保障金额相等于到期及已缴交之保单之基本计划保费总额的50%,最高为美金25,000元(以每位受保人计算),让您及挚爱家人倍感安心。

 

若受保人于16至60岁期间不幸因疾病或身体受伤导致完全伤残8,并持续180日或以上,于持续完全伤残期间保单之基本计划到期应缴的保费将被豁免,让保障得以延续。

您可按个人需要,选购多项附加契约9以增加保障范围,例如医疗、危疾、意外及豁免保费权益等附加契约。

1. 保证现金款额将根据最新保证期满利益计算。
2. 保证期满利益用作计算保费、保证现金价值、保证现金款额、周年红利及终期红利。假若保证期满利益于保单生效期间被调低,保费及应付利益金额亦将会相应被调低。保证期满利益与身故赔偿无关,故受保人身故时将不会获​​发保证期满利益。有关身故赔偿之详情,请参阅本计划之保单契约。
3. 本计划属分红类保单。周年红利及终期红利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惟派发周年红利时,保单必须仍然生效及所有到期保费必须缴清。周年红利及保证现金款额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有关保单红利之详情,可参阅以下「有关保单红利」部份或浏览泰禾人寿之网页(https://www.tahoelife.com.hk/tl/doc/pd_sc.pdf )。
4. 只适用于已完成保费供款年期的保单。倘受益人于收取每月定额支付身故赔偿期间身故,泰禾人寿将于接获及认可泰禾人寿所指定形式之身故证明后,向受益人的遗产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及其积存利息(如有)之结余。有关身故赔偿结算选项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契约。
5. 每月支付金额不能少于最低金额,最低金额由泰禾人寿自行不时决定而毋须事先通知。如有多于一名受益人,您必须为所有受益人选择相同的身故赔偿结算选项,否则泰禾人寿将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予所有受益人。
6. 利率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
7. 意外身故利益将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或受保人年届70岁当日(如该日为保单周年日)或紧随的保单周年日自动终止,以较先者为准。此意外身故利益只适用于保单日期年届65岁或以下之受保人。不论受保人受保于多少张由泰禾人寿承保的保单(投资相连寿险计划除外),每位受保人于泰禾人寿意外身故利益之最高赔偿金额为美金25,000元。
8. 伤残保障只适用于保单日期年届55岁或以下的受保人及会于受保人年届60岁当日(如该日为保单周年日)或紧随的保单周年日时会自动终止。
9. 如选购附加契约必须进行医疗核保。各项附加契约详情,请参阅有关保单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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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或约预会面作进一步的财务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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