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泰悦人生寿险计划︱泰禾人寿

泰悦人生寿险计划

- 188%的保障

- 多项贴心保障 

- 自选身故赔偿结算选项

生命中,也许没有甚麽比挚爱家人更为重要,您努力打拼,期望一家人能安享美满幸福的生活。面对不可预知的未来,妥善的规划、及早绸缪,是您对家人的一份重要承诺。泰禾人寿的泰悦人生寿险计划(「本计划」)集储蓄与周全保障于一身,而且保费相宜,让您无后顾之忧,专注实现各项人生目标;在关键时刻为您的挚爱提供经济支援,即使面对风雨,仍能维持安稳无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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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一份保费 188%的保障

作为家庭支柱,您对家人的承诺自然更深,本计划特设额外身故赔偿,让您的挚爱家人可得到更充裕的财务保障,安然渡过难关。 假如受保人在保单生效的首24个保单年度内不幸离世,本计划除了发放原本相等于投保额100%的身故赔偿金额外,更会向指定受益人发放一笔额外身故赔偿。首15个保单年度之额外身故赔偿金额为投保额的88%,意味着您只需要缴交一份100%投保额的保费,即可获得高达投保额188%的人寿保障。保单的保证身故赔偿总额将于第16个保单年度开始根据下表逐年递减:  

保证身故赔偿总额一览表

保单年度

投保额的百分比

首15个保单年度

188%

第16个保单年度

183%

第17个保单年度

178%

第18个保单年度

168%

第19个保单年度

158%

第20个保单年度

148%

第21个保单年度

138%

第22个保单年度

128%

第23个保单年度

118%

第24个保单年度

108%

第25个保单年度及以後

100%

多项贴心保障 倍感安心

 

意外往往教人措手不及,有可能带来不可预计的沉重经济压力,更影响您家人的生活品质。因此本计划提供多项贴心保障,即使受保人或保单持有人遭逢不幸,也可以安然度过,让您和您挚爱的家人倍感安心。

 

意外身故利益1 — 若受保人因意外身故,本计划会发放相等于到期及已缴之基本计划保费总额的100%的意外身故利益,最高为美金125,000元或港币1,000,000元(以每位受保人计算)。

 

保费豁免利益2 — 若受保人于60岁前因疾病或身体受伤而导致持续180日或以上的完全伤残,在受保人持续完全伤残期间之保单基本计划之到期应缴保费将获豁免,让您及家人可继续得到一份安心又全面的保障。

 

保单持有人意外身故利益 — 若保单持有人因意外而身故,由保单持有人身故日起计之保单基本计划的到期应缴保费将获豁免,以维持保单生效,让您对家人的爱护得以延续。

自选身故赔偿结算选项3  预早规划未来

除以一笔过形式支付身故赔偿外,您亦可选择以每月定额方式,分期将身故赔偿支付予指定受益人,预早为挚爱及家人的未来财务需要作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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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支援

产品小册子(本网页只有繁体中文及英文版本之产品小册子可供下载,不便之处,敬希见谅。)
有关保单红利及投资政策
  1. 意外身故利益只适用於i) 受保人因意外而导致身故,而保单在当时仍然生效;ii) 意外身故利益尚未终止; 及iii) 受保人於保单日期年届65岁或以下。此意外身故利益将於保费期满日期丶受保人年届70岁当日(如该日为保单周年日)或紧随的保单周年日丶或当基本计划转换成延长定期保险或减额付清保险时自动终止,以最先者为准。不论受保人受保於多少张由泰禾人寿承保的「泰悦人生寿险计划」保单,每位受保人的意外身故利益之最高赔偿金额为美金125,000元/港币1,000,000元。
  2. 保费豁免利益只适用於保单日期年届55岁或以下的受保人及在受保人年届60岁当日(如该日为保单周年日)或紧随的保单周年日时自动终止。不论基本计划的原来保费缴款方式为何,泰禾人寿将以月缴方式豁免相关保费。
  3. 自选身故赔偿结算选项只适用於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後。若身故赔偿达美金125,000元或港币1,000,000元或以上,您可以选择以每月定额方式分期将身故赔偿支付予指定受益人,身故赔偿金额以身故赔偿指定的百分比计算,惟每月支付的金额不得少於身故赔偿的1%。倘受益人於收取每月定额支付身故赔偿期间身故,泰禾人寿将於接获及认可泰禾人寿所指定形式之身故证明後,向受益人的遗产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及其积存利息(如有)之结馀。每月支付金额并不少於最低金额,最低金额由泰禾人寿自行不时决定而无须事先通知。如有多於一名受益人,您必须为所有受益人选择相同的身故赔偿结算选项,否则泰禾人寿将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予所有受益人。尚未支付的身故赔偿馀额所积存之利率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有关保单条款包括身故赔偿结算选项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契约。
  4. 任何委任後续保单持有人的申请必须符合泰禾人寿不时厘定之相关政策及程序。当保单持有人身故後,保单拥有权的转移必须於泰禾人寿已接获保单持有人的身故证明及所要求的文件,并符合泰禾人寿当时适用的行政规则及程序,经泰禾人寿根据下述列明的条件批准後,转移方为有效:i) 倘保单已委任後续保单持有人,後续保单持有人及受保人在批核有关更改後续保单持有人成为保单的新保单持有人时仍然在生,该後续保单持有人将成为本保单的新保单持有人;或ii) 倘保单没有委任後续保单持有人或该後续保单持有人因任何原因不能或不愿意持有保单,保单将作为保单持有人遗产的一部分。泰禾人寿将保留权利不接受任何委任後续保单持有人申请及不批准後续保单持有人成为保单的新保单持有人。
  5. 在保单於签发日期或复效日期起计(以较後者为准)生效满一年後,及在受保人年届65岁当日(如该日为保单周年日)或紧随的保单周年日前,可以於受保人i)大学毕业(学士学位或以上);ii) 第一个结婚周年日;iii) 子女出生;或iv) 配偶或父母意外身故後,行使保证可增购寿险权益购买一份泰禾人寿当时提供的终身人寿保险计划,而无须提供任何可保证明。该新增购的终生人寿保单的投保书及泰禾人寿要求的所需文件必须於上述人生大事发生之日起计90日内提交并由本公司收妥。保证可增购寿险权益仅适用於标准风险级别并且没有附加不保事项的保单,惟不包括任何由定期人寿计划保单转换而成,或以保证可增购寿险权益购买之保单。每位受保人於新保单的最高投保额为原有保单之基本计划最新投保额的50%;及美金500,000元或港币4,000,000元,以较低者为准。以每份基本计划的保单计,此保证可增购寿险权益只能行使一次。行使此权益购买泰禾人寿的终生人寿保单时,必须符合在泰禾人寿收到有关投保书时适用之任何商业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投保年龄要求及投保额要求。泰禾人寿有权不时更改任何当时适用的规则。
  6. 本计划属分红类保单。周年红利及终期红利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有关非保证利益之详情,可参阅以下「非保证利益」部分,惟派发周年红利时,保单必须仍然生效及所有到期保费必须缴清。周年红利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有关保单红利之详情,可参阅以下「有关保单红利」部份或浏览泰禾人寿之网页 (https://www.tahoelife.com.hk/tl/doc/pd_sc.pdf)。
  7. 保费必须选择以年缴方式缴付。预缴保费的投保申请必须於申请保单时将全数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徵费连同填妥之申请书及已签署之预缴保费选择说明一并缴交方为有效。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徵费只会用作缴付到期之续保保费及徵费。在缴付到期之续保保费及徵费前,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徵费将被保存於一个指定的保单账户但不会於保费到期前构成已缴保费。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徵费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徵费不构成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任何保单利益之一部分,亦不会用作计算身故赔偿。若於保费供款年期完结前受保人身故,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徵费结馀将退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遗产。若於保费供款年期完结前退保或全数提取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徵费结馀,退保利益或提取金额将退还予保单持有人,而该保单年度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徵费结馀的任何利息将不会发放予保单持有人。泰禾人寿只接纳全数提取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徵费结馀。
  8. 各项附加契约详情,请参阅有关保单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