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您策划退休,传承丰硕财富-丰泰年年入息计划-泰禾人寿

丰泰年年入息计划

储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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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旅途上,每人都不断为梦想而努力,希望能早日为自己及挚爱筹划周全未来。泰禾人寿的丰泰年年入息计划(「本计划」)为您提供特长入息期选项,更可更换受保人,保证按您的意愿让自己、挚爱及下一代享有您所建立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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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每年派发保证现金款额至首名受保人130岁和指定年期派发额外一次特别赏

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和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本计划将派发相等于保证期满利益2,4 1.5%(适用于6年保费供款年期)或2%(适用于9年和12 年保费供款年期)的保证现金款额1,2,直至首名受保人3130 岁、保单退保或受保人身故为止(以较先者为准)。

 

此外,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或首名受保人65 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以较后者为准),本计划将额​​外派发一次保证现金款额特别赏1,2;相等于保证期满利益2,4 1.5%(适用于6年保费供款年期)或2%(适用于9年和12 年保费供款年期)的保证现金款额。

 

保证现金款额可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5、以现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减保费。

特长入息期

您可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适用于6年保费供款年期)或第15个保单周年日起(适用于9年和12 年保费供款年期) 行使入息选项2,并按需要选择提取入息的年期:10年、20年或最长至首名受保人的130岁。

 

在行使入息选项期内6,您将每年收取入息款额。入息利益的结余更可积存生息7,进一步为您的财富提供增长潜力。

 

在选择入息年期时,您也可指定如受保人在行使入息选项期间不幸身故时的身故赔偿安排:

 i. 一次性支付入息利益的结余予受益人;或

 ii.继续每年支付入息款额予受益人至入息期完结。

特长保障期和可更换受保人

本计划提供特长保障期至首名受保人130岁,当完成保费供款年期后,不论是否在收取入息期间,您可于受保人在世时,按您的计划更换受保人8,让您、您的挚爱和下一代都能得到保障;保单将继续生效至首名受保人130岁,也会让您的丰硕资产成为一份珍贵的礼物,留传后代。

三种保费供款年期选择和预缴保费选择

本计划提供三种保费供款年期:6 年、9年和12 年,以配合您的财务需要。保费一经厘定,将保证维持不变,更不会随着年龄而递增,让您更有预算筹划将来。

 

若选择6年保费供款年期,您可于申请保单时以预缴方式缴付全部的未来保费9,预缴的保费将以利率积存10,并用作缴付到期的续保保费。

周年红利和终期红利

本计划将于保单周年日派发周年红利2,5。周年红利可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以现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减保费。

 

若保单维持生效满10年,本计划将于保单退保、保单期满或受保人不幸身故时派发一次性终期红利2,5 ,提供额外回报。周年红利和终期红利并非保证。

储蓄与人寿保障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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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须进行医疗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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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利益和伤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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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附加契约 (不适用于预缴保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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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支援

产品小册子
有关保单红利及投资政策
  1. 保证现金款额将根据最新保证期满利益计算,并在没有行使入息选项时派发。
  2. 入息选项在保单生效期内只可行使一次,并受限于泰禾人寿自行不时决定任何当时适用的规则。入息选项一经行使,期满利益、退保利益和保证现金价值不再适用于保单,本公司也不会支付任何周年红利、终期红利或保证现金款额。
  3. 指于保单缮发时,生命获保障的人士。
  4. 保证期满利益用作计算保费、保证现金价值、保证现金款额、周年红利和终期红利。假如保证期满利益于保单生效期间被调低,保费和应付利益金额也将会相应被调低。保证期满利益不等于身故赔偿,故受保人身故时将不会获​​得保证期满利益。有关身故赔偿的详情,请参阅本计划的保单契约。
  5. 本计划属分红类保单。周年红利和终期红利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但派发周年红利时,保单必须仍然生效且所有到期保费必须缴清。周年红利和保证现金款额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有关保单红利的详情,可参阅以下“有关保单红利”部分或浏览泰禾人寿的网页(https://www.tahoelife.com.hk/tl/doc/pd_sc.pdf)。
  6. 入息选项一经行使,退保利益将转换为入息利益,并于入息期内从入息利益中每年支付入息款额予保单持有人。入息款额根据入息利益和非保证利率计算。扣除入息款额后的入息利益的结余将会根据该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于入息期内保单持有人可以向泰禾人寿要求的书面形式申请终止入息选项,以换取入息利益的结余,保单将于泰禾人寿支付该结余后终止。有关入息选项的详情,请参阅本计划的保单契约。有关每年入息款额的预期金额,请参阅建议书。
  7. 入息利益的结余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
  8. 更换受保人须根据当时适用的行政规则进行,请参阅有关保单契约。更换受保人不会影响保证期满利益、身故赔偿、累积红利和利息(如有)、累积保证现金款额和利息(如有)、终期红利(如有)、保证现金价值、入息利益的结余(如有)、保单日期、保单期满和保单年度。泰禾人寿保留权利不接受任何更换受保人的申请。
  9. 必须选择以年缴方式缴付保费。预缴续保保费(“预缴保费”)的投保申请必须于申请保单时将全数预缴保费连同填妥的申请书和已签署的预缴保费选择说明一并缴交方为有效。预缴保费只会用作缴付到期的续保保费。在缴付到期的续保保费前,预缴保费将被保存于一个指定的保单账户但不会于保费到期前构成已缴保费。预缴保费不构成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任何保单利益的一部分,也不会用作计算身故赔偿。若于保费供款年期完结前受保人身故,预缴保费结余将退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遗产。若于保费供款年期完结前退保或全数提取预缴保费结余,退保利益或提取金额将退还予保单持有人,而该保单年度预缴保费结余的利息将不会发放予保单持有人。
  10. 预缴保费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
  11. 意外身故利益将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首名受保人年届70岁当日(如该日为保单周年日)或紧随的保单周年日或更换受保人生效日期自动终止,以较先者为准。此意外身故利益只适用于保单日期年届65岁或以下的首名受保人。不论首名受保人受保于多少张由泰禾人寿承保的保单(投资相连寿险计划除外),每位首名受保人于泰禾人寿意外身故利益的最高赔偿金额为美金25,000元。
  12. 伤残保障只适用于保单日期年届55岁或以下的首名受保人和将于首名受保人年届60岁当日(如该日为保单周年日)或紧随的保单周年日时会自动终止。
  13. 如选购任何附加契约必须进行全面核保 。各项附加契约详情,请参阅有关保单契约。如更换受保人,所有附加契约将于新受保人生效日期终止;保单于其后也不能加入附加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