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月豐收入息計劃 - 儲蓄保險|泰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月月豐收入息計劃

三大優勢

全保證

提供保證現金款額、

保證回報及保證期滿保本

月月賞

每月派發保證現金款額,

靈活運用

世代傳

保單最長可生效至首名受保人130歲,

輕鬆策劃財富傳承

保單最長可生效至首名受保人130歲,

輕鬆策劃財富傳承

要成就泰然自在的精彩人生,您需要一份靈活周全的理財計劃,讓您籌劃穩健無憂的退休生活的同時,亦能安排將財富傳承後代,助您實踐財務目標。泰禾人壽的月月豐收入息計劃(「本計劃」)正好能配合您多方面的理財需要,助您成就豐盛人生。

本計劃由首個保單週月日1開始每月提供保證入息。此外,您可按自己需要選擇每月收取入息或將其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除了每月收取保證入息外,於期滿時您亦會收取相等於總保費100%的期滿利益。透過更換受保人,您更可將財富傳承後代!

特點

每月提供保證入息

本計劃於保單生效期間,在每個保單週月日為您提供保證現金款額2。若以保障年期至首名受保人3130歲計算,全年提供的保證現金款額為保證期滿利益的3.80%4,助您達成財務目標。保證現金款額可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5或以現金方式每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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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保本

除了保證現金款額外,本計劃更於保單生效期間提供保證現金價值,助您實現人生大計或協助家人面對突如其來的變化。於期滿時,您可以收取相等於總保費100%6的保證現金價值及任何累積保證現金款額及利息(如有)作為期滿利益,讓您每月收取保證入息同時達致保本目標。

預繳保費以5.15%的保證年利率積存7

如您於申請保單時選擇預繳第2年保費8,預繳之保費將以5.15%的保證年利率積存及生息,所以您只需繳付扣除保證利息後的淨保費,為您節省資金。

2年特短保費供款年期

本計劃提供2年特短的保費供款年期。保費一經釐定,將保證維持不變,令您籌劃將來更有預算。

可更換受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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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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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身故賠償結算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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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須進行醫療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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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支援

產品小冊子
有關保單紅利及投資政策
  1. 指在保單日期後之每一個整月與保單日期同日的日期。如於任何月份沒有與保單日期同日的日子,則以該月的最後一天為保單週月日。然而,若保單日期為當月的最後一天,則以保單日期後之每一個整月的最後一天為保單週月日。
  2. 保證現金款額將根據最新保證期滿利益計算。而保證期滿利益用作計算保費、保證現金價值及保證現金款額。假若保證期滿利益於保單生效期間被調低,保費及應付利益金額亦將會相應被調低。保證期滿利益不等於身故賠償,故受保人身故時將不會獲發保證期滿利益。有關身故賠償之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保單契約。
  3. 指於保單開始時受保障的人士。
  4. 本計劃每月提供的保證現金款額將根據以下方式計算:
    Remark Chart (Splendid Harvest) TC
    例子﹕
    假設(i)保障年期30年、保費供款年期2年及年繳保費為美金135,000元(即保證期滿利益為美金270,000元)、(ii)保證期滿利益維持不變、(iii)期滿時保單仍然生效及(iv)沒有保單貸款:
    每月所得的保證現金款額為美金270,000元x 0.2917% = 美金787.59元。
  5. 保證現金款額積存會以本公司不時釐定的非保證年利率積存生息,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
  6. 假設(i)保證期滿利益維持不變、(ii)期滿時保單仍然生效及(iii)沒有保單貸款。
  7. 預繳續保保費(「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將保留於指定的保單賬戶以5.15%保證年利率積存生息。若預繳保費於續保保費到期時不足以繳付到期保費,保單持有人須繳交到期之保費以維持保單生效,否則保單將根據保單契約於寬限期完結後失效。
  8. 預繳保費的投保申請必須於申請保單時將全數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連同填妥之申請書及已簽署之預繳保費選擇說明一併繳交方為有效。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只會用作繳付到期之續保保費及徵費。在繳付到期之續保保費及徵費前,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將被保存於一個指定的保單賬戶但不會於保費到期前構成已繳保費。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不構成保單保證現金價值或任何保單利益之一部分,亦不會用作計算身故賠償。若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受保人身故,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結餘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或其遺產。若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退保或全數提取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結餘,退保利益或提取金額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而該保單年度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結餘之任何利息將不會發放予保單持有人。
  9. 更換受保人須根據保單契約及當時適用的行政規則進行。更換新受保人不會影響保證期滿利益、身故賠償、累積保證現金款額及利息(如有)、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期滿及保單年度。泰禾人壽保留權利不接受任何更換受保人之申請。
  10. 自選身故賠償結算選項只適用於已完成保費供款年期的保單。倘受益人於收取每月定額支付身故賠償期間身故,泰禾人壽將於接獲及認可泰禾人壽所指定形式之身故證明後,向受益人的遺產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及其積存利息(如有)之結餘。每月支付金額並不少於最低金額,最低金額由泰禾人壽自行不時決定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多於一名受益人,您必須為所有受益人選擇相同的身故賠償結算選項,否則泰禾人壽將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予所有受益人。尚未支付的身故賠償餘額所積存之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有關保單條款包括身故賠償結算選項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