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發保證入息,助您策劃退休,傳承豐碩財富-豐泰年年入息計劃|泰禾人壽

豐泰年年入息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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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旅途上,每人都不斷為夢想而努力,希望能早日為自己及摯愛籌劃周全未來。泰禾人壽的豐泰年年入息計劃(「本計劃」)為您提供特長入息期選項,更可更換受保人,保證按您的意願讓自己、摯愛及下一代享有您所建立的豐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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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每年派發保證現金款額至首名受保人130歲及指定年期派發額外一次特別賞

於第1 個保單週年日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本計劃將派發相等於保證期滿利益2,41.5%(適用於6年保費供款年期)或2%(適用於9年及12 年保費供款年期)的保證現金款額1,2,直至首名受保人3130 歲、保單退保或受保人身故為止(以較先者為準)。

 

此外,於第15個保單週年日或首名受保人65 歲時的保單週年日(以較後者為準),本計劃將額外派發一次保證現金款額特別賞1,2;相等於保證期滿利益2,41.5%(適用於6年保費供款年期)或2%(適用於9年及12 年保費供款年期)的保證現金款額。

 

保證現金款額可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5、以現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減保費。

特長入息期

您可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起(適用於6年保費供款年期)或第15個保單週年日起(適用於9年及12 年保費供款年期) 行使入息選項2,並按需要選擇提取入息的年期:10年、20年或最長至首名受保人的130歲。

 

在行使入息選項期內6,您將每年收取入息款額。入息利益之結餘更可積存生息7,進一步為您的財富提供增長潛力。

 

在選擇入息年期時,您亦可指定如受保人在行使入息選項期間不幸身故時的身故賠償安排:

  1. 以一筆過形式支付入息利益之結餘予受益人;或
  2. 繼續每年支付入息款額予受益人至入息期完結。

特長保障期及可更換受保人

本計劃提供特長保障期至首名受保人130歲,當完成保費供款年期後,不論是否在收取入息期間,您可於受保人在生時,按您的計劃更換受保人8,讓您、您的摯愛及下一代都能得到保障;保單將繼續生效至首名受保人130歲,亦會讓您的豐碩資產成為一份珍貴的禮物,留傳後代。

三種保費供款年期選擇及預繳保費選擇(只限於選擇6年保費供款年期)

本計劃提供三種保費供款年期6 年、9年及12 年,以配合您的財務需要。保費一經釐定,將保證維持不變,更不會隨著年齡而遞增,令您更有預算籌劃將來。

 

若選擇6年保費供款年期,您可於申請保單時以預繳方式繳付全部的未來保費9,預繳之保費將以利率積存10,並用作繳付到期之續保保費。

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

本計劃將於保單週年日派發週年紅利2,5。週年紅利可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以現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減保費。

 

若保單維持生效滿10年,本計劃將於保單退保、保單期滿或受保人不幸身故時派發一次性終期紅利2,5 ,提供額外回報。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並非保證。

儲蓄及人壽保障兼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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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須進行醫療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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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利益及傷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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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附加契約 (不適用於預繳保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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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支援

產品小册子
有關保單紅利及投資政策
  1. 保證現金款額將根據最新保證期滿利益計算,並在没有行使入息選項時派發。
  2. 入息選項在保單生效期內只可行使一次,並受限於泰禾人壽自行不時決定任何當時適用的規則。入息選項一經行使,期滿利益、退保利益及保證現金價值不再適用於保單,本公司亦不會支付任何週年紅利、終期紅利或保證現金款額。
  3. 指於保單繕發時,生命獲保障之人士。
  4. 保證期滿利益用作計算保費、保證現金價值、保證現金款額、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假若保證期滿利益於保單生效期間被調低,保費及應付利益金額亦將會相應被調低。保證期滿利益不等於身故賠償,故受保人身故時將不會獲發保證期滿利益。有關身故賠償之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保單契約。
  5. 本計劃屬分紅類保單。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惟派發週年紅利時,保單必須仍然生效及所有到期保費必須繳清。週年紅利及保證現金款額的積存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有關保單紅利之詳情,可參閱以下「有關保單紅利」部份或瀏覽泰禾人壽之網頁(https://www.tahoelife.com.hk/tl/doc/pd_tc.pdf)。
  6. 入息選項一經行使,退保利益將轉換為入息利益,並於入息期內從入息利益中每年支付入息款額予保單持有人。入息款額根據入息利益及非保證利率計算。扣除入息款額後的入息利益之結餘將會根據該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於入息期內保單持有人可以向泰禾人壽要求的書面形式申請終止入息選項,以換取入息利益之結餘,保單將於泰禾人壽支付該結餘後終止。有關入息選項之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保單契約。有關每年入息款額之預期金額,請參閱建議書。
  7. 入息利益之結餘的積存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
  8. 更換受保人須根據當時適用的行政規則進行,請參閱有關保單契約。更換受保人不會影響保證期滿利益、身故賠償、累積紅利及利息(如有)、累積保證現金款額及利息(如有)、終期紅利(如有)、保證現金價值、入息利益之結餘(如有)、保單日期、保單期滿及保單年度。泰禾人壽保留權利不接受任何更換受保人之申請。
  9. 必須選擇以年繳方式繳付保費。預繳續保保費(「預繳保費」)的投保申請必須於申請保單時將全數預繳保費連同填妥之申請書及已簽署之預繳保費選擇說明一併繳交方為有效。預繳保費只會用作繳付到期之續保保費。在繳付到期之續保保費前,預繳保費將被保存於一個指定的保單賬戶但不會於保費到期前構成已繳保費。預繳保費不構成保單保證現金價值或任何保單利益之一部分,亦不會用作計算身故賠償。若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受保人身故,預繳保費結餘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或其遺產。若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退保或全數提取預繳保費結餘,退保利益或提取金額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而該保單年度預繳保費結餘之利息將不會發放予保單持有人。
  10. 預繳保費之積存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
  11. 意外身故利益將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首名受保人年屆70歲當日(如該日為保單週年日)或緊隨的保單週年日或更換受保人生效日期自動終止,以較先者為準。此意外身故利益只適用於保單日期年屆65歲或以下之首名受保人。不論首名受保人受保於多少張由泰禾人壽承保的保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除外),每位首名受保人於泰禾人壽意外身故利益之最高賠償金額為美金25,000元。
  12. 傷殘保障只適用於保單日期年屆55歲或以下的首名受保人及將於首名受保人年屆60歲當日(如該日為保單週年日)或緊隨的保單週年日時會自動終止。
  13. 如選購任何附加契約必須進行全面核保 。各項附加契約詳情,請參閱有關保單契約。如更換受保人,所有附加契約將於新受保人生效日期終止;保單於其後亦不能加入附加契約。
  1. 入息選項一經行使,退保利益將轉換為入息利益,並於入息期內從入息利益中每年支付入息款額予保單持有人。入息款額根據入息利益及非保證利率計算。扣除入息款額後的入息利益之結餘將會根據該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於入息期內保單持有人可以向泰禾人壽要求的書面形式申請終止入息選項,以換取入息利益之結餘,保單將於泰禾人壽支付該結餘後終止。有關入息選項之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保單契約。有關每年入息款額之預期金額,請參閱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