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賞您儲蓄保障計劃 | 泰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泰賞您儲蓄保障計劃

儲蓄產品

在人生的旅途上,每人都不斷為自己的夢想而努力,更希望能輕鬆地早日達成自己的財務目標。泰禾人壽的泰賞您儲蓄保障計劃(「本計劃」)不單能照顧您儲蓄及保障的需要,更為您提供潛在回報,助您夢想成真。

優勢

  • 三種保費供款年期選擇
  • 每年派發保證現金款額及指定年期派發額外一次特別賞
  • 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
  • 儲蓄及人壽保障兼備
  • 自選身故賠償結算選項
  • 毋須進行醫療核保
  • 意外身故利益
  • 傷殘保障
  • 自選附加契約

 

特點

本計劃提供三種保費供款年期6 年、9年及12 年,以配合您的財務需要。保費一經釐定,將保證維持不變,更不會隨著年齡而遞增,令您更有預算籌劃將來。

於第1 個保單週年日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本計劃將派發相等於保證期滿利益21.5%(適用於6年保費供款年期)或2%(適用於9年及12 年保費供款年期)的保證現金款額1,直至受保人100 歲、保單退保或受保人身故為止(以較先者為準)。

此外,於第15個保單週年日或受保人65 歲時的保單週年日(以較後者為準),本計劃將額外派發一次保證現金款額特別賞1;相等於保證期滿利益21.5%(適用於6年保費供款年期)或2%(適用於9年及12 年保費供款年期)的保證現金款額。

保證現金款額可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3、以現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減保費。

本計劃將於保單週年日派發週年紅利3。週年紅利可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以現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減保費。

若保單維持生效滿10年,本計劃將於保單退保、保單期滿或受保人不幸身故時派發一次性終期紅利3,提供額外回報。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並非保證。

除提供儲蓄回報外,本計劃更提供人壽保障至受保人100歲,為您及摯愛家人提供妥善周全的保障。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指定之受益人將可獲保證現金價值或到期及已繳交之保單之基本計劃保費總額扣除所有已支付的保證現金款額(不論是已積存或提取),以較高者為準;及累積保證現金款額及利息(如有)、累積紅利及利息(如有)、終期紅利及於扣除保單之任何欠款後之金額作為身故賠償。

除以一筆過形式支付身故賠償外,您亦可選擇以每月定額方式4,分期將身故賠償支付予指定受益人;預早為摯愛的未來財務需要作出規劃,讓愛及心意川流不息。

若選擇以每月定額方式支付身故賠償,必須完成保費供款年期及身故賠償須為美金125,000元或以上。每月定額金額以身故賠償之指定百分比釐訂,惟每月領取的總額不得少於身故賠償的1%5。尚未支付的身故賠償更可積存生息6,進一步為您提供財富增長潛力。

如只投保基本計劃,毋須作出健康聲明及進行醫療核保,便可立即展開您的儲蓄計劃。

本計劃提供意外身故利益7,保障金額相等於到期及已繳交之保單之基本計劃保費總額的50%,最高為美金25,000元(以每位受保人計算),讓您及摯愛家人倍感安心。

 

若受保人於16至60歲期間不幸因疾病或身體受傷導致完全傷殘8,並持續180日或以上,於持續完全傷殘期間保單之基本計劃到期應繳的保費將被豁免,讓保障得以延續。

您可按個人需要,選購多項附加契約9以增加保障範圍,例如醫療、危疾、意外及豁免保費權益等附加契約。

  1. 保證現金款額將根據最新保證期滿利益計算。
  2. 保證期滿利益用作計算保費、保證現金價值、保證現金款額、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假若保證期滿利益於保單生效期間被調低,保費及應付利益金額亦將會相應被調低。保證期滿利益與身故賠償無關,故受保人身故時將不會獲發保證期滿利益。有關身故賠償之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保單契約。
  3. 本計劃屬分紅類保單。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惟派發週年紅利時,保單必須仍然生效及所有到期保費必須繳清。週年紅利及保證現金款額的積存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有關保單紅利之詳情,可參閱以下「有關保單紅利」部份或瀏覽泰禾人壽之網頁(https://www.tahoelife.com.hk/tl/doc/pd_tc.pdf )。
  4. 只適用於已完成保費供款年期的保單。倘受益人於收取每月定額支付身故賠償期間身故,泰禾人壽將於接獲及認可泰禾人壽所指定形式之身故證明後,向受益人的遺產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及其積存利息(如有)之結餘。有關身故賠償結算選項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契約。
  5. 每月支付金額不能少於最低金額,最低金額由泰禾人壽自行不時決定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多於一名受益人,您必須為所有受益人選擇相同的身故賠償結算選項,否則泰禾人壽將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予所有受益人。
  6. 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
  7. 意外身故利益將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或受保人年屆70歲當日(如該日為保單週年日)或緊隨的保單週年日自動終止,以較先者為準。此意外身故利益只適用於保單日期年屆65歲或以下之受保人。不論受保人受保於多少張由泰禾人壽承保的保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除外),每位受保人於泰禾人壽意外身故利益之最高賠償金額為美金25,000元。
  8. 傷殘保障只適用於保單日期年屆55歲或以下的受保人及會於受保人年屆60歲當日(如該日為保單週年日)或緊隨的保單週年日時會自動終止。
  9. 如選購附加契約必須進行醫療核保。各項附加契約詳情,請參閱有關保單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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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或約預會面作進一步的財務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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